生意社关于《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2023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煤炭产能储备,到2030年,储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的可调度产能储备。
政策发布背景
由于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经济发展过程中煤炭消耗巨大,经济与煤炭有唇齿相依的关系,人民的生活更是离不开煤炭。但是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煤炭价格高涨,不利于我国煤化工行业的稳定性和民生的稳定。为了确保煤炭工业在未来国民经济发展中持续发挥稳定作用,我们需要充分利用当前发展态势科学合理利用政府的调节作用。
核心术语
煤矿常规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组织生产,不纳入国家统一调度范围。
煤矿储备产能:是指在常规产能基础之上预留的规模适度、用于调峰的产能,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度与常规产能同步释放,实现煤矿“向上弹性生产”。
煤矿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
重要数字
300万吨/年:对于申报建设储备产能的煤矿,在设计产能上不低于300万吨/年。
3亿吨/年:到2030年力争形成3亿吨/年的可调度产能储备,按建设一个储备产能的煤矿300万吨/年的设计产能预估,需要100个符合条件的产能储备煤矿。
关键内容
申报条件申报建设储备产能的煤矿应为国家核准权限的新建、在建煤矿项目,设计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煤矿储备产能规模按占煤矿设计产能的比重,划分为20%、25%、30%三档。申报建设储备产能煤矿所在矿区外运条件便利且运力配置充足,且为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内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或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煤炭产品主要用于保障发电供热及民生用能需求。
给予产能置换政策优惠对产能储备煤矿,新建煤矿按设计产能20%、25%、30%建设储备产能的,其新增产能(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的60%、80%、100%免予实施产能置换。已审核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包括在建煤矿),其产能置换指标总量的60%、80%、100%可另行使用,指标不再进行折算。
规划步骤
产能储备煤矿建设工作分二步走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煤炭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
作用机制
通过建设规模适度的储备产能,保持合理充裕的煤炭产能,确保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度快速增产增供,增强煤炭供给弹性和灵活度,有效应对煤炭供应中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波动。
影响程度或范围
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建立短期不会对煤炭供需产生影响,长期也只是增加煤炭供给的弹性,避免煤炭价格频繁波动。有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原煤产量为45.6亿吨,3亿吨/年的产能储备约占6.58%,储备产能约在2027年形成一定规模,所以短期对于煤炭供应影响不大,对煤炭价格短期影响也不大。在2027后即使形成一定规模,也是在煤炭供应紧张时及时增强供给,在煤炭供应过剩时及时减少供给,确保煤炭价格波动程度有所降低。
必要性和意义
生意社陈守娟认为,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建立具有以下多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1)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建立,有望保障煤炭供给,稳定煤炭价格,稳定煤炭行业平稳发展。煤炭在我国能源供应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煤矿产能储备制度,可以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确保在煤炭供应紧张状态下,快速统一调度供需,增加煤炭供给的灵活性。通过增加或减少煤炭供应,抑制煤炭价格涨价过高,保障煤炭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调控作用。
(2)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煤化工行业的稳定发展,很多煤化工产品具有煤、汽和油的多重工艺,如果煤炭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运行,那么就会较油有竞争力,提升煤化工行业的盈利稳定性。
(3)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建立,主要是调节动力煤供需。动力煤的社会民生关注程度较高,因此本制度也用于保障发电与供热,维护民生用能,有利于保障动力煤市场不哄抬价格,平衡动力煤的供应与需求。
(4)煤炭产能储备制度也是对能源风险的控制需求,对于我国能源储备也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中国是富煤贫油的国家,原油进口量处于世界第一位,对外依存度较高,加强如传统能源煤炭,以及新能源光伏的供应和保障,有利于对冲能源风险。应急状态下国家统一调度,发挥能源的兜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