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冶金建材行业特点和我市(唐山市,下同)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暑期汛期各类生产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切实加强汛期的安全管理,做到安排部署到位、组织机构到位、防范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应急处置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冶金建材行业暑期汛期安全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事故。要及时对高炉、转炉、铸铁等高温熔融金属生产、停留场所和车间厂房漏雨点进行修补,加强车间厂房入口防雨水倒灌措施,防止雨水灌入车间遇高温熔融金属发生爆炸事故。要加强铁水包、钢水包、渣罐运输路线特别是露天运输路线周边水沟、坑、槽的管理,废弃的水沟、坑、槽要及时清理和填平,必须使用的要设置防护盖板等密封隔离措施,严禁在雷雨天露天运输铁水、钢水和液渣,严防雷雨天高温铁水、钢水、液渣等遇水爆炸事故。
(二)严防雷击事故。对所有防雷设备设施接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应检测必须在主汛期之前按规定开展检测,确保厂房、氧气管道、煤气管道、煤气柜等重点防雷部位接地设施、跨接线及避雷设施完好,严防雷击事故。
(三)加强物料管理和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加强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维修保养,采取减小堆放坡度、苫盖等措施,严防料堆滑坡埋人等事故;加强地下料仓与物料运输管理,对废钢等物料要进行除湿处理,避免潮湿废钢等物料进入转炉、电炉、精炼炉等引发爆炸事故;处于地平面以下的连铸、轧钢、地下泵站、隐蔽工程和坑槽沟池井内的相关设施设备要采取可靠防淹灌措施,防止雨水灌入引发事故。
(四)防止各种有毒有害介质泄漏。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种能源介质管网尤其是管道支架的巡检,高度关注敷设较低和埋地敷设的管道,发生险情时,应及时切断介质;要严格落实抽堵盲板、管道清扫置换等高危作业管理,做好过程监护和各项应急准备;要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涉煤气作业的有关规定,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涉煤气作业。
(五)防范电气事故。加强对煤气发电、变电站、配电室、接线柜、电缆沟、高压线等电气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用电作业票审批和作业挂牌制度,电工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劳保防护用品用具,作业过程设专人监护,严防在雨天或潮湿环境作业引发触电事故。
(六)严防坍塌事故。及时清理厂房屋顶积灰,防止因下大雨厂房屋顶载荷超过设计能力而造成屋面坍塌事故;做好防雨防风管理,加强对厂房的巡检,尤其是彩钢等钢结构厂房、库房要全面进行维修加固,防止出现因疾风骤雨造成房顶脱落和房体倾倒等情况;做好户外龙门吊和起重机的防风管理,采取可靠的防风锚定措施,防止起重机坠落和龙门吊倾覆事故。
(七)严防高温中暑。各单位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完善高温作业现场防暑降温设施,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防暑降温用品,根据气温情况合理调整安排作业时间,防止人员中暑或因中暑而造成次生事故。
(八)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将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雷击事故、防范电气事故、防止各种有毒有害介质泄漏、防止雨水灌入、严防坍塌、高温中暑等作为职工暑期汛期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9月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持续推进。
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县(市)区要将市局方案下发至辖区内所有冶金建材企业,督导有关企业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自方案,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确保及时消除隐患。各企业6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当地监管部门。(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要强化督导调度,督促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导整改,对于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市局将在各县(市)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自7月份开始,对各县(市)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各县(市)区和有关企业要对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9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局将对全市冶金建材行业暑期汛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大暑期汛期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暑防汛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防汛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暑期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
(二)开展专项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深入开展风险辨识,细化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彻底整改、复查销号。要加强暑期汛期检维修和外委施工安全管理,扎实做好检维修方案制定和作业审批、作业环境确认、现场监护等各项工作,落实各项能源隔离措施,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确保外委施工安全。各县(市)区要把汛期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深入企业现场,检查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从公司到车间都要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要配齐应急车辆、排水设备、防汛工具等应急装备和物资,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要加强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专项培训,定期开展模拟演练,提升应急救援技能。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预判自然灾害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报告、妥善处置,确保万无一失。
联系人:郭海峰电话:5906632邮箱:tsajjyjjcc@163.com
(文章来源:唐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