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报来《湛江钢铁厚板厂厚板品种拓展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湛江钢铁厚板厂厚板品种拓展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拟对现有的4200mm厚板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优化和调整产品结构,实现改造后的产品大纲,项目的产品最大厚度可增加至160mm;增强厚板厂的综合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本项目新增No.3步进式加热炉、新增No.3特厚板冷床,改造现有二切线、No.1、2加热炉装炉出炉辊道及装抽钢机,轧线除鳞设备、翻板机等,对供配电、水处理、检化验等公辅设备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9343.3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451.38万千瓦时,混合煤气不高于4320万立方米,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0.56万立方米,外送蒸汽量56880吨;轧钢工序能耗不高于43.49千克标准煤/吨。
3、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
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4、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5、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9日
(文章来源: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