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资金运用合计为95008.10亿元;
各项贷款为74914.10亿元;
短期贷款为55418.30亿元;
工业贷款为16526.60亿元;
商业贷款为18356.60亿元;
建筑业贷款为1591.10亿元;
农业贷款为3314.60亿元;
乡镇企业贷款为5035.80亿元;
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为386.70亿元;
三资企业贷款为1891.00亿元;
其他短期贷款为8315.90亿元;
中长期贷款为15468.70亿元;
委托及信托类贷款为2322.10亿元;
其他类贷款为1705.00亿元;
有价证券及投资为3671.70亿元;
在国际金融机构资产为534.40亿元;
金银占款为12.00亿元;
外汇占款为13467.20亿元;
财政借款为1582.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