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总资产国有商业银行为388523.60亿元;
国外资产国有商业银行为7873.30亿元;
储备资产国有商业银行为51432.90亿元;
准备金存款国有商业银行为49946.80亿元;
库存现金国有商业银行为1486.00亿元;
对政府债权国有商业银行为21944.80亿元;
央行债券国有商业银行为46690.00亿元;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国有商业银行为29924.30亿元;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国有商业银行为11452.00亿元;
对非金融性公司债权国有商业银行为152396.50亿元;
对其他居民部门债权国有商业银行为40623.40亿元;
其他资产国有商业银行为26186.50亿元;
总负债国有商业银行为388523.60亿元;
对非金融机构及住户负债国有商业银行为296834.70亿元;
纳入广义货币的存款国有商业银行为288216.70亿元;
企业活期存款国有商业银行为92435.40亿元;
企业定期存款国有商业银行为45689.60亿元;
居民储蓄存款国有商业银行为150091.70亿元;
不纳入广义货币的存款国有商业银行为6845.10亿元;
可转让存款国有商业银行为2769.80亿元;
其他存款国有商业银行为4075.30亿元;
对非金融机构其他负债国有商业银行为1772.90亿元;
对中央银行负债国有商业银行为536.80亿元;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国有商业银行为14137.00亿元;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国有商业银行为28765.50亿元;
计入广义货币的存款国有商业银行为9609.20亿元;
国外负债国有商业银行为782.30亿元;
债券发行国有商业银行为2871.90亿元;
实收资本国有商业银行为10815.50亿元;
其他负债国有商业银行为3378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