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工信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玉工信〔2019〕204号,项目代码2019-530426-31-03-020802)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2×400m2烧结机,2×180万t/a球团链蓖机-回转窑,2×1250m3高炉,2×1200m3高炉,3×100t转炉,1×120t转炉,2×100tLF炉,以及连铸、轧钢生产线,配套建设制氧、煤气、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公辅系统。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铁水456万t、粗钢515万t。本项目为产能置换异地迁建项目,产能置换和建设规模方案经原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告(《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23号及2018年第10号),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工艺装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有关规定。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约269.06万吨标准煤(当量值),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45.54kgce/t,球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23.73kgce/t,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368.95kgce/t,转炉工序能耗-25.42kgce/t。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设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应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五、请玉溪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送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有关法规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项目对玉溪市能源消费有较大影响,请玉溪市研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节能目标的完成。
(文章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