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1月7日至2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原材料工业处反馈。
联系电话(传真):029-63915596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省政府前大楼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710006)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建设项目情况 | ||||||
企业名称 | 建设地点 | 冶炼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 换算产能(万吨) | 拟开工时间 | 拟投产时间 | 置换比例 |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韩城市工业园区(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1座2800m³高炉 | 234 | 2020年6月 | 2021年12月 | 1.008:1 |
退出项目情况 | ||||||
省(区、市) | 企业名称 | 冶炼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 换算产能(万吨) | 启动拆除时间 | 拆除到位时间 | 备注 |
陕西省韩城市 |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2座1280m³高炉 | 236 | 新建项目投产前 | 新建项目投产前 |
备注:置换过程中的退出和建设产能数量,依照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产能换算表进行换算,产能换算表用于计算置换比例,不作为核定产能的依据。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月7日
(文章来源: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