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10日发布《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要求从2020年12月1日起,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
规定共三十条,包括禁塑名录、替代品全流程追溯制度、地方标准等一系列制度,对禁塑工作的责任分工、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范围、替代产品供给、流通环节监管措施、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法律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对替代品产业优惠政策、公众宣传教育、废弃塑料制品回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此前印发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海南在2020年12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前,海南将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禁塑名录中的所有塑料制品。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