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四川省2019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川经信环资〔2019〕90号),现将落后产能退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6日。
请相关市(州)、县(市、区)加强对公示企业的监督,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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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