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生产企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函〔2020〕120号),对全区3家钢铁企业、21家水泥企业、3家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执行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阶梯电价执行情况节能监察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节能监察,加强企业能源管理,规范企业用能行为,促进企业能效提升,运用价格手段促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达到去产能、调结构、降成本的目的。
今年的钢铁、水泥、电解铝生产企业阶梯电价执行情况节能监察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采取书面监察的方式开展。在书面监察过程中,监察人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强服务意识,积极收集企业在节约能源、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方面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梳理上报,积极协调帮助解决。目前电解铝生产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已完成,钢铁、水泥生产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文章来源:宁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