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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品油监管山东省司法厅公开了与省直有关部门监管的职责边界事项

https://www.100ppi.com  2020年06月23日 09:14  山东省司法厅

  成品油监管事项部门责任分工

  山东省商务厅:牵头制定全省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山东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山东省司法厅:负责行政复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将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纳入有关立法内容。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省应急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山东省应急厅: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山东省能源局:负责组织拟订成品油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

  山东省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中石化山东分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中石油山东销售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文章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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