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了福建2019年水泥行业产品可比综合电耗核查情况,详情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0〕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06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福建省节能中心和相关设区市工信局对2019年我省旋窑水泥生产企业产品可比综合电耗进行核查。现将核查结果通告如下:我省共有31家旋窑水泥生产企业,均正常生产且产品可比综合电耗均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 16780-2012)要求(详见附件),符合发改价格〔2016〕75号文中的不加价档次。
附件:2019年福建省水泥行业产品可比综合电耗核查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30日
(文章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