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1号)要求,天津市开展了铸造产能复核工作,经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提出了区铸造产能认定初步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审查后形成了第一批2019年天津市铸造产能清单。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7月30日至8月5日(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工信局进行书面反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30日
(文章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