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了“2020年第2期药品质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显示,依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抽检工作计划,该局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在抽检中发现,有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批药品中,有三种为制剂,分别为氯霉素片、维C银翘片、柏子养心片;其余的全为中药饮片,包括白鲜皮、黄芪、银杏叶等。
通告指出,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江苏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江苏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
广东:1批药停售、召回
8月7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2020年第4期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以下简称“抽查通告”)。
抽查通告称,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20年广东省药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
近期全省共抽检43个药品生产企业、184个药品经营企业和6个医疗机构的287个品种共608批次药品。经核查确认,本期抽检信息公布如下:287个品种607批次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1个品种1批次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主要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等。
抽查通告显示,广东省药监局责成有关市市场监管局对检验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并对这些药品继续进行跟踪抽查检验。
同时,广东省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必要时,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网站的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药品注册相关信息;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并按医嘱或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
(文章来源: 药店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