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2018〕25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8]617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山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晋国土资规[2018]4号)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中国矿评协2017年第3号公告),太原市维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提交的《娄烦县麦地沟铁矿有限公司(1560-1330米标高范围内)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已经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12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将娄烦县麦地沟铁矿有限公司(1560-1330米标高范围内)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予以公开。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附件:娄烦县麦地沟铁矿有限公司(1560-1330米标高范围内)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rar
(文章来源:山西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