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期所发布黄金、阴极铜、铝等16个品种期货合约修订案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等6个实施细则修订案。此次修订缩短了相关期货品种交割期,黄金期货交割期由5天缩短为1天,其他期货品种交割期由5天缩短为3天。
根据公告,相关品种合约及实施细则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修订:一是将黄金期货合约中交割期的规定由“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修改为“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二是为保证交割期内涵的统一,参照黄金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修订内容,将发票流转从交割期中删除,除黄金期货以外的其他期货品种合约中交割期的规定由“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修改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三个工作日”;三是同步修改《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中有关交割期、交割流程、发票流转等的规定及表述;四是调整了进口3号烟胶片交割商品必备单证和有效期。
市场人士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有关合约及实施细则的修订,将提升市场交割效率,提高市场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好地通过期货规避风险,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文章来源: 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