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的通知》(鲁工信装〔2019〕144号)要求,为铸造产能置换工作提供依据,经各市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审核并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将山东省重点区域铸造企业产能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附件:山东省重点区域铸造企业产能清单(第一批).xlsx
(文章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