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9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资源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日介绍,税法实施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中国绿色税制迈出坚实一步。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基础上,中国增强了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
资源税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其中,对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钨、钼等战略资源实行固定税率,由税法直接确定。其他应税资源实行幅度税率,由税法确定幅度,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地区的具体适用税率,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具体办法。
在资源大省山西,为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资源应采尽采、充分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的,依据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减征30%资源税;对纳税人开采尾矿的,免征资源税。
在河南省,当地将已探明储量并颁发采矿许可的75个矿种纳入征税范围,覆盖了全省目前开发的所有资源品目,并统筹考虑资源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定了各税目的适用税率、计征方式,用税收为自然资源拉起了一张“保护网”。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分析,各省市自治区的资源禀赋不平衡,赋予地方适当税收管理权限,可令各地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开采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精准施策,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1日开始实施的资源税法在法律上确立了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资源税征税方式。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介绍,税法所列164个税目中,有158个税目实行从价计征,其余6个税目可视征管便利度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从价计征机制下,资源税负随着矿价的升降而自动增减,规范了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秩序。刘宜相信,资源税法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助推绿色发展。资源税法还为正在进行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改革空间。
资源税法正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之路,对资源“渣里淘金、吃干榨净”。
根据有关规定,资源税法施行3年内,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以企业年充填量60万吨测算,预计可享受减税1122万元(人民币,下同)。充填开采可减少矸石排放,同步减少企业排矸费支出750万元。矸石充填开采项目在有效治理煤矿采空区、保护地下水、减少地质灾害的同时,也很大程度解决了周边村庄的环境污染及搬迁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赵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