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化解陕西省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要求,以及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支持陕西省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陕工信发〔2016〕398号)对陕西省2016年至2020年水泥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具体安排,陕西省水泥协会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20-2021年陕西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陕西省水泥行业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28日,实行冬季错峰生产80天,7月至9月,实行夏季错峰生产30天。
根据陕西省不同区域水泥企业的实际情况,《通知》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关中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行冬季错峰生产80天,夏季错峰生产30天。确有必要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要核定最低生产负荷和运行时间,并要在非采暖季和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
陕北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参照关中地区错峰生产方案执行。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应核定最低生产负荷,错峰时间不足的,应通过与当地非电石渣生产企业“错峰置换”或采取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时间补足错峰时间的办法参与错峰生产,全年错峰时间不少于100天。
陕南地区属非采暖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应严格按照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降低生产负荷,参照关中地区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通知》强调,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要切实做好冬季错峰生产计划工作。确有必要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错峰生产计划报陕西省水泥协会。错峰生产期间生产的水泥熟料应以满足本地需求为主,严禁跨区域倾销,破坏其他地区错峰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错峰生产期间,若遇到严重污染天气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好停产应急响应工作,其原生产计划不再变更。鼓励全省所有水泥企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期间主动开展错峰生产。
《通知》还强调,陕西省水泥协会将汇总省内各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分别报省、市(区)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牵头组织自律成员单位检查错峰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对不参与或开展错峰生产不力的企业,将予以通报。陕西省水泥协会将按进度对错峰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执行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文章来源:陕西省水泥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