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降低PM2.5、PM10、NOX排放,提升空气质量排名,唐山市政府办公室在《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唐政办字(2020)120号)的基础上,12月25日12时-12月28日8时执行以下管控要求:
一、工业企业管控绩效评价为A级的企业、示范引领性企业以及正面清单企业不纳入管控范围,要求自主减排。
1、允许生产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通过减少投料量、喂煤量等方式降低生产负荷40%。
2、宏烨炉料、众合球团、春兴工贸、宝利球团4家独立球团企业停止生产、停止运输。
3、市中心区25公里范围内所有为企业生产提供热水或蒸汽的燃气锅炉停用。
4、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采用湿法脱硫治理工艺的须确保消白设施正常运行,烟气湿度控制在12%以内;采用干法、半干法脱硫的烟气湿度控制在10%以内。
5、燃煤发电机组按照供热需求,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
二、移动源管控4、唐山港(京唐港区、曹妃甸港区)集输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疫情防控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外贸货物运输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5、水泥粉磨站(含矿渣微粉)、独立轧钢(含冷轧)、独立石灰窑、砖瓦窑、陶瓷(不含艺术瓷和电窑)、耐火材料、铸造行业企业停止运输。
6、市中心区二环线以内禁止重型燃油、燃气车辆通行,一环线以内禁止非电物流配送车辆通行。
三、生活源管控
7、国控点1公里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全部停止作业,对施工区域裸露区域采取苫盖或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
8、国控点100米范围内餐饮门店停止营业。
(文章来源: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