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耗“双控”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对我市“十四五”提出的能耗“双控”工作的更高目标和更严要求,特别是2021年度目标任务,初步统计,2020年12月份,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用电量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总量的86%以上,是能耗双控工作的重点对象。抓好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耗双控工作,是实现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2%,能源消增量控制在44万吨标准煤以内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支撑和保证。根据《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推动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乌政办发﹝2019﹞63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石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乌政办电传发﹝2020﹞1号)的相关要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能优先、量能而行”的原则,依法强化政府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能耗“双控”监管,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能耗“双控”管理,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我市“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市发改委、统计局测算,我市第一季度能耗双控目目标任务:2021年第一季度重点用能工业企业月度总用电量不得突破38亿千瓦时,2021年1月份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必须在2020年12月总用电量44亿千瓦时基础上消减用电量6亿千瓦时。(见附表1)
三、主要措施
(一)国家限制类合金、电石矿热炉取消矿热炉炉变用电负荷
国家限制类25000千伏安及以下普通合金矿热炉和30000千伏安以下电石矿热炉取消用电负荷。(2020年底前生产低钛铬铁合金、硅钙合金、硅铬、微碳微钛硅铁等特种合金矿热炉除外)。(名单见附表2)
(二)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采取用电预算制管理
1、对25000千伏安以上半密闭合金矿热炉和未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石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乌政办电传发﹝2020﹞1号)开展工作的石墨碳素企业,按2020年12月份实际用电量减少47%预算管理。(名单见附表3)
2、对25000KVA以上全密闭合金矿热炉、特种合金矿热炉、全工序石墨碳素企业和30000KVA以上电石矿热炉按2020年12月份实际用电量下达用电指标,月用电量目标不超35.32亿千瓦时(名单见附表4)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协作,有效执行
一是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用电量、节电量目标结合生产实际自行安排用电负荷报电力部门调整,并报属地政府。二是企业突破当月用电量目标,由电力部门强制取消用电负荷。三是企业当月未完成节电量目标,次月将以节电量目标50%递增,并在次月初由电力部门强制执行。四是已经停产、检修的生产装置,各旗县市区在保证用电量、节电量目标总量的基础下有序接入供电。五是由电力部门按周调度相关工业企业用电数据,各旗县市区按周动态监管。
(二)结合实际,灵活调整用电负荷
各旗县市区政府要针对用电量指标、节能量指标制定出本地区企业详细用电预算制管理方案,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政府、电力部门执行(1月份方案于1月9日前报送)。在保证控制住用电量、节电量目标的同时灵活调整企业用电负荷。各旗县市区报送的“方案”由电力部门统一调度,确保电网安全。
(三)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耗双控工作负总责
要加强工业企业能耗双控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仔细分析本地区能耗现状和完成目标任务需要采取的措施,对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台账,分周调度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各旗县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把2021年采取相关节能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做好措施、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销售、舆情等各方面工作情况,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2021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的完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文件:附表
(文章来源:乌兰察布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