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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海上风电省补出台 广东省给出逾55亿接力“国补”

https://www.100ppi.com  2021年01月29日 16:38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能源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成本较高,实现平价难度较大。为确保在国家取消海上风电项目补贴致策后,实现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意见稿提出三个发展目标:

  1、扩大装机规模。到2021年底,全省海上风电累计建成投产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到2025年底,达到1500万千瓦。2、促进技术进步。2022年起,8兆瓦及以上风机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应用。3、降低建设成本。促进综合降本,力争在2024年底前实现平价项目建成并网

  意见稿明确,2022年海上风电中央补贴取消后,广东省将采取投资补贴的方式,实现项目开发由补贴向平价的平稳过渡,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统筹解决。

  意见稿指出,补贴范围为广东省管海域2022年和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补贴项目总装机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装机不超过210万千瓦。2024年起的并网项目将不再补贴。

  2022年、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千瓦1500元、1000元。

  2022年实际全容量并网容量超过210万千瓦的,超过部分按2023年标准进行补贴;低于210万千瓦的,按实际全容量并网容量计算补贴,且剩余补贴容量结转到2023年度,并按该年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上述补贴方式按照项目“全容量并网、先并先得”原则。经电网公司核定为全容量并网的项目,按其完成全容量并网年度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以此计算,2022-2023年,广东省最大海上风电补贴金额达55.5亿元。

  意见稿还提出,将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平价示范,拟在“十四五”期间安排600万千瓦海上风电厂址。这些项目由上海电气、明阳智能、金风科技主导,如按期全容量并网,每100万千瓦奖励1亿元,一次性奖励给风机制造企业。

  加上此部分奖励金额,广东省最大将投入61.5亿元扶持海上风电发展。

  通知全文如下:

  我省海上风电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是广东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海洋强省的重要举措。当前,我省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成本较高,实现平价难度较大。为确保在国家取消海上风电项目补贴致策后,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争取尽可能多的项目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对无法享受国家补贴的省管海域项目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按照“先试点、后推广”模式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平价开发,鼓励风机制造企业加大力度开发大容量风机。(二)发展目标1.扩大装机规模。到2021年底,全省海上风电累计建成投产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到2025年底,达到1500万千瓦。2.促进技术进步。2022年起,8兆瓦及以上风机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应用。3.降低建设成本。促进综合降本,力争在2024年底前实现平价项目建成并网。二、加快推进已开工项目建设。

  全力推进已取得军队支持性意见的近海浅水区项目建设,确保三峡阳西沙扒、阳西沙扒二期,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汕尾后湖、惠州港口一,省能源集团珠海金湾、阳江沙扒、湛江外罗二期,大唐汕头勒门I,中节能阳江南鹏岛,南网珠海桂山二期,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一,华电阳江青洲三等13个项目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同时,力争三峡阳西沙扒三期、阳西沙扒四期、阳西沙扒五期、粤电湛江新察、国电投湛江徐闻、明阳阳江沙扒等6个条件较成熟的近海浅水区项目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专责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有关项目业主)

  三、实施适当的财政补贴政策。

  合理安排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国家补贴项目的省级补贴,采取投资补贴的方式,实现项目开发由补贴向平价的平稳过渡。其中:补贴范围为省管海域2022年和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对2024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210万千瓦;补贴标准为2022年、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1500元、1000元,补贴后的项目电价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补贴方式为按照项目“全容量并网、先并先得”原则,经电网公司核定为全容量并网的项目,按其完成全容量并网年度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其中:2022年实际全容量并网容量超过210万千瓦的,超过部分按2023年标准进行补贴;低于210万千瓦的,按实际全容量并网容量计算补贴,且剩余补贴容量结转到2023年度,并按该年补贴标准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统筹解决。鼓励地方政府配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有关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有关企业参与)

  四、实施项目平价开发示范。

  探索创新项目开发模式,在“十四五”期间先安排6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场址,鼓励由综合实力强、国内风机市场占有率高、植根于广东的明阳智能、上海电气和金风科技等3家风机制造企业主导,自主选择合作开发主体及勘查设计、施工安装等企业共同推进项目平价开发示范。同时,按照2024年起平价上网目标,建立项目建设跟踪和奖惩机制,由各风机制造企业与有关市政府签订开发协议,明确项目开工、全容量并网时间和电价约定,如项目按时全容量并网的,省按照“每建成100万千瓦奖励1亿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风机制造企业,如项目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或项目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无实质性进展),省市有权无偿收回项目开发权,转由其他企业主导。(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专责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企业参与)

  五、加快推动技术进步。

  发挥海上风电创新研究平台作用。加快建设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省实验室阳江分中心和汕尾分中心,重点开展基础理论和共性应用技术研究创新,着力提高系统集成设计、关键部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水平;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按照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相结合原则,支持风机制造企业紧跟世界大容量机组发展趋势,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大容量、抗台风机组研发。(省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汕头、中山、汕尾、阳江、揭阳市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参与)

  六、齐力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

  重点针对主轴承等国内空白、施工安装运维专用设备紧缺等问题,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并鼓励企业实施对外合作、收购等,齐力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完善阳江全产业链基地,推进揭阳海上风电运维基地建设,引导项目业主、风机制造企业、项目设计和施工企业、电网企业共同参与后期运维服务,推动运维服务专业化。创新运维模式,鼓励同一业主或同一海域多个项目集中运维,降低运维成本和提高运维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汕头、中山、汕尾、阳江、揭阳市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参与)

  七、修编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协调国家尽快出台专属经济区海上风电建设管理办法,争取将粤东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列入国家相关规划,提前谋划基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基地开工建设;开展海上风能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其他可开发海上风能资源及其海床地质、海洋水文等情况,并结合资源摸查情况,组织对《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进行修编,将摸查探明的新增场址纳入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专责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中能建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关企业参与)

  八、推进项目规模化平价开发。

  研究制定我省海上风电项目平价开发场址资源配置管理办法,并按照场址资源条件及前期工作深度、平价条件成熟程度,合理安排平价开发时序及规模,推进全省海上风电项目规模化平价开发,力争“十四五”期末平价项目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以上。(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专责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中能建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关企业参与)

  九、加快建设陆上送出工程。

  结合“十四五”电源和电网规划编制实施,加快海上风电配套电源和陆上送出工程规划建设,完善电网结构,采取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广东电网公司,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有关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设计单位、项目业主作用,积极建立与部队不同层级沟通渠道,畅通沟通联络渠道,合力争取部队支持;严格落实部队提出有关要求,定期向部队通报项目进度和落实情况;强化国防意识和责任,探索建设宜军宜民的国防安全设施,实现海上风电开发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军民融合办、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广东海事局、有关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参与)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海上风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有利于发挥我省海上风能资源禀赋优势,对我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清洁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有关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从推动我省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海上风电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海上风电建设建设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十二、形成工作合力。

  有关市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海上风电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规范高效的营商环境,着力协调解决好项目开发、用地、用海、环评、军事影响及园区建设所需资金等问题。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事、航道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指导,按部门职责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特布有关部门和地市要建立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做好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情况跟踪评估。省发展和改革委要建立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承诺制度和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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