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记者从文山三七品牌提升行动暨文山三七健康日启动仪式上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修订)》,维护文山三七品牌,提升文山三七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文山州稳步推进“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国家中药材(文山三七)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三个标识授权使用(简称:“三标”联用)工作。
截至2021年2月底,全州共有包括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三七科技药业有限公司、文山市苗乡三七实业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获得文山三七“三标”联用授权资格;全州获得文山三七“二标”使用授权企业共6家、“一标”使用授权企业共38家。获得“三标”联用、“二标”使用和“一标”使用授权企业名单将在“文山三七网”上进行网络公布。
文山三七“三标”联用企业名单新鲜出炉!
据了解,文山三七“三标”联用是文山州委、州人民政府、州以三七为重点的中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打造“文山三七”道地品牌,擦亮“文山三七”这一金字招牌的重要举措之一。
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授权,需要申请者向州内辖区注册地县(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县(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初审,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报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者发布授权公告;同时,省知识产权局报国家产权局备案,待审核通过并下发专用标志图标下载口令后,申请者正式获得使用授权。
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授权,需要申请者向商标所有者——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根据《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待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电子备案获准后,申请者正式获得使用授权。国家中药材(文山三七)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的使用授权,需要申请者向州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合格,并签订承诺书、责任书后,申请者正式获得使用授权。
附:全州20家获得文山三七“三标”联用授权资格企业名单
(文章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