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大排查工作开展以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兼顾,严格制定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督促自查自改;加强部门督导,严格执法检查;有效治理了一批隐患,取得了积极成效。山西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累计检查煤矿办矿主体182家、煤矿656座,排查出重大隐患12项,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煤矿22座,罚款2400余万元。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煤监局印发《关于实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的通知》,在山西省实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强化煤矿井下生产作业现场管理。
为解决当前煤矿突出问题,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出台《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对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比照事故调查处理,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煤矿生产建设秩序。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统筹选派1141名监管专员代表政府履行第一安全监管职责,对山西省656座正常生产建设的井工煤矿实行常态化监管,压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方面,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在晋城市生产矿井推广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内容,提升人员素质,规范作业行为,进一步提升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能力。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加大对煤矿办矿主体和煤矿的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记分,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大排查的时间节点和排查内容完成好各项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煤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