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是众多高科技领域多种功能性材料的关键元素,被广泛应用于智能设备、电动汽车、国防工业、尖端制造业等多个领域,其产业发展的一举一动都会引发各方关注。
1月15日,工信部就《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这释放出了我国规范稀土行业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号。《条例》一共29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稀土管理职责分工、明确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建立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指标管理制度,以及加强稀土行业全产业链管理。
工信部强调,对稀土的管理将坚持保护为先。稀土对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发展和国防科技工业进步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必须予以特殊保护,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施行政许可和项目核准。同时,要求做好与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保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进出口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对稀土立法,是依法规范稀土生产经营秩序的需要。例如《条例》将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私挖盗采、破坏性开采、无计划超计划生产、非法买卖稀土产品,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等问题,制定覆盖稀土全产业链的综合性法规,加强行业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一直以来,工信部、自然资源部每年都会下达全国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并强调稀土是国家严格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指标和超指标生产。对稀土资源实施总量控制,直接目的是防止过度开采、盲目竞争,促进对优势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利用。
对此,《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建立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指标管理制度。并要求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研究拟定稀土开采总量指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我国现行法律在规范稀土产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为稀土资源管理和开发提供了基本规范,是国家统一监管和行政区域联动监管稀土资源的重要依据、共同准则和区域间资源利益平衡之公器。而改变我国稀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出口贸易现状,必须从完善稀土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着手。
首先,需要充分论证构建一套稀土保护立法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寻求其理论出发点,为稀土立法体系的健全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其次,根据我国稀土资源保护的实际需要及国家建立可持续矿业的内在要求,明确稀土资源保护立法体系应秉承的立法理念和应确立的基本原则。
要实现稀土产业的长效整合和规制,行政协作固然重要,而法律才是最有效的工具。《条例》的制定,将助推稀土管理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虽然《条例》是征求意见,但它对规范稀土行业经营秩序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也为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增添助力。
(文章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