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广大金银花种植户的利益,帮助金银花生产经营户应对极端气象灾害,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由县气象局发起,多部门协作的金银花气象指数保险出台。金银花气象指数保险具体内容如下:1、险种名称:金银花气象指数保险2、保险标的:投保当年定植2年(含)以上,生长正常的金银花。3、保险灾种:冰雹、低温冻害、高温、连阴雨。4、保险金额:3000元/亩。如出现低温冻害、连阴雨、高温三种灾害,保险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3000元/亩。5、保险费:135元/亩(政府补贴90元/亩,农户自缴45元/亩)。6、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4月15日—9月15日(具体以保单载明为准)7、赔偿标准详见赔偿比例表。
一、什么是金银花气象指数保险?
巨鹿金银花气象指数保险由巨鹿县气象局发起,依托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金银花种植区试点生产经营户自愿参保,多部门共同协作,帮助生产经营户应对极端气象灾害,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该险种理赔依据为现有气象观测站网的气象数据,如遇低温冻害、花期高温和连阴雨天气过程时,只要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标准,就会触发理赔机制,启动理赔程序。
二、保险标的
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投保的金银花定植2年(含)以上,生长正常。
三、保险内容
保险金银花由于所在区域的低温冻害、连阴雨、高温指数任何一项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低温冻害指数是指在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出现的日最低气温,起赔标准为低温冻害指数≤-1℃;连阴雨指数是指在5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内连阴雨持续天数,连阴雨是指连续多天有≥0.1mm的降水,且其中一天降水量≥50mm或连续降水过程中总降水量≥100mm。起赔标准为连阴雨指数≥3天;高温指数是指在5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内,连续日最高气温>36℃(不含)以上持续天数。起赔标准为高温指数≥4天;以上保险指数均以气象部门审核发布的距离保险金银花所在乡镇最近的自动气象站观测的数据为准。
四、保险时间
保险期间自每年4月15日起,至当年9月15日止,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五、赔偿处理
保险金银花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保险金银花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冰雹灾害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实地查勘后,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实际受损面积×损失程度×不同采摘阶段赔偿比例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数量(或损失产量)/平均单位面积种植数量(或正常产量)
实际受损面积和损失程度由保险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测定。
2、保险金银花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低温冻害、连阴雨、高温气象指数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保险指数赔偿金额
不同保险指数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不同采摘阶段赔偿比例×气象指数对应赔偿比例
在一个采摘阶段结束后,汇总本阶段气象数据。如果低温冻害出现了一次赔付,则低温冻害指数责任终止,其余保险责任不受影响。高温、连阴雨气象指数责任如果在同一采摘阶段内多次出险,且不同气象指数赔偿比例累加超过100%的,则气象指数赔偿比例按100%计算。在保险期间内各保险指数分项和累计赔付金额均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六、保险金额及费率
保险金额为3000元/亩,保险费率4.5%。
七、保费及补贴
农户自交保费45元/亩,由县财政补贴90元/亩,每亩保费共135元。
(文章来源:巨鹿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