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晶科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晶科有限)拟将其持有的宜兴品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品和)、宿州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宿州盛步)和宿州晶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宿州晶海)(统称为“目标公司”)各100%股权出售给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新能源),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25亿元。
晶科科技表示,通过本次交易,可为公司开发建设新平价电站储备资金,符合公司转型平价光伏电站运营商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自持电站的结构和收益质量,同时有助于降低存量补贴电站的不确定性风险。
(文章来源:生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