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为持续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有效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全年退后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9月份执行以下减排措施。
—、管控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30日。
二、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总量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除首钢迁钢、首钢京唐2家A级企业,河钢乐钢在建项目外,19家在产钢铁企业按照《唐山市钢铁行业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执行总量减排30%措施。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的自主减排,绩效评价为B级的结焦时间不低于28小时,绩效评价为C、D级的结焦时间不低于32小时;各焦化企业禁止湿熄焦作业(除干熄焦设备检修、事故外)。
(二)扬尘治理措施。
1、道路及停车场扬尘。国道、省道、县道两侧货运企业停车场、修理行业经营者卫生承包范围内“自扫门前雪”,做到“守土净地”。利用固定治超站及流动检查点多种形式严查重型货物运输车辆,确保不扬撒。市区主次干道在气象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增加湿扫、洒水和雾炮等降尘作业频次。
2、工业企业扬尘。工业企业内料堆场粉状或者粒状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入棚、入仓封闭储存,散料堆场苫盖到位;车辆驶出料棚必须采用有效车身冲洗装置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厂区及路面硬化整洁无坑洼破损,加强洒水及清扫保洁,保持日常湿润,严禁厂区及路面碾压扬尘污染。
3、矿山扬尘。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作业时严格落实喷淋、雾炮等抑尘措施。允许生产的矿山在运输矿物、矿渣等散状物料时采取密闭或遮盖等防尘措施,驶出矿区车辆必须采用有效车身冲洗装置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场区及路面硬化洒水清扫保洁,保持日常湿润,严禁场区及路面碾压扬尘污染。
4、露天料堆扬尘。全面开展露天临时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回头看”,确保密目防尘网100%苫盖到位,破损的苫盖网及时更换到位,堆场道路日常清扫保洁到位。料堆清理装卸作业必须采取料堆加湿、雾炮喷淋防扬尘措施。
5、尾矿库扬尘。开展尾矿库堆场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立清单台账,有关县(市、区)政府于9月20日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市大气办备案,10月底前完成整治。
6、港口扬尘。港口码头物料料堆要采用围挡+防风网苫盖或其他密闭存储措施,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作业采取必要的喷雾、喷淋防尘措施;出港车辆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区。
7、摸排沿海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的物料堆场,开展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清单台账,各县(市、区)政府于9月20日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市大气办,12月底前完成改造。未完成改造前料堆采取严密苫盖和装卸作业加湿、喷淋、喷雾等防扬尘措施。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错时运输。每日2时至9时,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用车单位重型货运车辆(含燃气)允许进厂、不允许出厂(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电动重型载货车辆除外),避免运输车辆在大门口怠速停车;港口企业暂停汽车矿石、焦炭、煤炭等大宗物料疏港运输。
(文章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