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全区今冬明春能源供应保障的通知》,要求加大电煤供应保障,努力缓解煤电企业困局,稳定天然气供应,以满足企业和居民用能需求,实现保煤炭电力供应、保企业稳定生产、保群众温暖过冬、保生产运行安全、保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
通知指出,要加大电煤供应保障。增加煤矿产量指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推动有潜力的煤矿释放产能,新增产量全部用于保障区内供热电厂冬季用煤;尽快完善主力矿井用水、用地、矿权手续,统筹安排好职工轮休、调休,不得擅自扩大停产整顿范围,保持煤矿不断稳定生产。 多方增加电煤供给,适时启动有序供煤用煤,按照民生供热用煤、区内发电用煤、外送电用煤、煤化工用煤的顺序,实施有序供煤、有序用煤,把民生供电供热安全稳定放在更加重要位置。
同时,要努力缓解煤电企业困局。要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指令,应发尽发;严格落实自备电厂发电责任,在全区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对达不到满负荷出力的,电网企业对其公司所属用户下网负荷先行执行错避峰用电;调整市场交易电价浮动幅度,在稳定居民、农业、公益事业电价前提下,将2021年10月至12月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行业交易价格不受上浮20%限制,2022年交易价格浮动范围另行确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继续执行当前目录电价;给予火电临时电价补贴,对区内公用火电企业10月至12月供应区内的电量给予电价补贴;给予煤电金融税收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增加煤电企业信贷投放和转贷资金规模,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不得违规抽贷、断贷,确保煤电企业现金流稳定。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