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省疾控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工信厅、商务厅、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黄芪、西洋参、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黑龙江省黄芪、西洋参、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我省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要求,特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工信厅、商务厅、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居民消费和健康需求。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以健康安全为底线,实施食药物质试点监管。
(二)试点种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开展黄芪、西洋参、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
(三)试点意义。此次试点是食药同源工作的重大突破,我省黄芪、西洋参、灵芝产业将迎来最佳发展时机,将有助于我省生物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助推我省大健康产业和地方经济相融发展,拓宽我省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产业发展空间。
二、试点范围
(一)企业要求。拟开展试点企业向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符合相关条件后方可开展试点工作。
(二)生产经营。以黄芪、西洋参、灵芝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相关品种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工信、商务、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单位,争取政策支持,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调沟通。按照职能分工统筹做好试点相关工作,指导产地合理规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监管、异常反应处置、试点中药材质量追溯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普及。及时宣传政策,正确理解精神,实现信息共享,做实做细试点相关工作,积极响应试点企业热点关切,推动食药物质在我省开发好、利用好,带动产业上游发展。
(文章来源: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