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国家一方面在生产环节领域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等投入,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在流通环节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促进粮食有序流通,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在流通环节,国家每年都支付大量粮食补贴,支持粮食的收购和存储等,通过补贴流通环节间接地补贴农民,保护好农民利益。这种补贴方式与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粮食流通体制密切相关,对贯彻落实好“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稳定粮食生产与供求、缓解农民“卖粮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其弊端也日渐突出,主要是:
1、种粮农民难以完全享受到政策实惠。对流通环节进行补贴,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好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但通过补贴流通环节以补贴农民的做法,在操作上往往难以完全落实到位,政策容易打折扣。
2、财政补贴效率较低。国外经验表明,支持流通环节的价格补贴政策,补贴效率相对较低。据经合组织测算,发达国家价格政策的补贴效率仅仅为25%,即补贴4元钱,农民得到的只有l元。我国在流通环节补贴效率也相对较低,结果国家花了钱,效果还不明显。
3、粮食流通不畅。我国传统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在促进粮食大幅增产的同时,也带来粮食的大量积压,使得顺畅流通和顺价销售陷入困境,迫使国家只能降价销售或不断调低保护价格水平,最终农民利益还是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4、国有粮食企业缺乏改革压力和动力。实行粮食保护价政策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有贷款、库存有补贴、亏损就挂账”,对国家的政策依赖心理日益严重,躺在国家补贴身上,市场经济意识逐渐淡化。国家每年给予大量补贴,企业反而陷入亏损“黑洞”。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目前,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对一般农户和种植大户分开进行补贴。补贴对象(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不重复,补贴资金不叠加。享受补贴的农户只能是“一般农户”或“种粮大户”之一,享受的补贴也只能是一项相应的补贴。
(1)一般农户补贴标准
各区县的农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各不同,全市已筹集资金总量按各区县粮食总量、播种面积、耕地面积三项指标测算单位补贴标准,一次性下达拨付各区县,分配各区县的补贴资金减去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计算一般农户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具体的直补标准要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2)大户补贴标准
种粮大户的申报、认定、补贴标准、兑现办法按《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种植粮食作物50亩(含50亩)至100亩(不含100亩)的,每亩补贴160元;种植粮食作物100亩(含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30元。
当我们了解了国家相关规定之后,才能更好地保护农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其农业成本,鼓励其相关工作。
(文章来源:水稻种植交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