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和授权,6月10日,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办事指南》的通知,具体办事指南如下:
“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商标授权使用适用于生产经营国家批准的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植技术和初级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国家标准的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三七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文山三七“三标联用”实施方案》《“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三、实施机关
本商标授权使用单位为商标持有人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
四、审批条件
(一)使用“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2.持有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三七原料质量必须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国家质量标准。
4.三七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产品包装标准。
5.州内以文山三七作为原料,从事三七加工、流通、科研等领域的企业。
6.具有良好的品牌意识、市场信誉、诚实守信,无严重质量事故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五、受理地点
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
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地址:文山市普阳路119号。
邮编:663099。
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商标服务科电话:0876-2139037。
六、申请材料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自收到申请者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通知申请者。
八、审批收费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文件要求,“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即第3838009号商标授权使用企业需进行网上商标电子备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收取每家企业电子备案费135元。
九、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由申请企业提交至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地址: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2楼201室。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双方签订《“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颁发《“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证》,并进行网上电子备案,备案费用135元由授权使用商标企业承担。
十、监督投诉
投诉地址: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商标服务科。投诉电话:0876-2139037。
(文章来源: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