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昌吉州铝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打造完整产业链生态,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单位能耗产出效率,推动铝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昌吉州关于推进铝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实现铝液就地转化率60%左右,精深加工率30%左右,铝下游产业产值500亿元左右。
昌吉州关于推进铝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精神,为加快昌吉州铝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打造完整产业链生态,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单位能耗产出效率,推动铝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昌吉州煤炭资源禀赋、电解铝产业发展基础,以就地转化和精深加工为重点方向,构建铝基产业上下游联动发展体系,加快盘活现有铝下游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攀升,推动铝下游产业向集群化、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力争到2022年末,实现全州铝液就地转化率30%以上,精深加工率10%以上,铝下游产业产值200亿元左右;到2023年末,实现铝液就地转化率40%以上,精深加工率15%以上,铝下游产业产值300亿元左右;到“十四五”末,实现铝液就地转化率60%左右,精深加工率30%左右,铝下游产业产值500亿元左右。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对铝基产业企业的政务服务和政策引导,实现铝基产业上下游企业互惠共赢、产业链供应顺畅,为铝下游企业营造公平守信、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铝基产业上下企业形成公平合理、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价格联动机制,打造投资洼地,吸引铝下游企业集聚发展。
坚持优化结构。加快铝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聚焦延链、强链、补链、拓链,实现铝基产业上下游配套协作。稳步提高铝液就地转化率,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发展铝下游产业集群,打造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新局面。
坚持绿色低碳。对标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加快引导铝基产业企业推进节能、环保、安全等领域技术改造和先进工艺、装备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鼓励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工作措施
(一)合理引导电解铝产业发展。
推动铝基产业上下游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聚发展,支持引导州内外电解铝产能通过整体搬迁、兼并重组、产能置换等方式等量向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转移。发挥电解铝企业在铝供应链的关键核心作用,建立紧密的上下游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延链发展提高铝液就地转化率、精深加工率,降低全产业链能耗强度。对积极参与铝下游产业发展、铝液就地转化率高的电解铝企业,在考核企业能耗强度时,可连同下游企业产值、能耗一并计算,并在产能盘活置换方面予以支持;铝液就地转化率不足的,鼓励就近向铝下游企业签约供给,视同产业链延伸。支持引导电解铝企业在实施产能置换项目时同步配套下游,发展铝中高端产品,置换指标下游配套率高,更有助于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对延链发展不足或推进技术改造缓慢的电解铝企业,采取以能耗控产能的方式确保合理用能,组织有关企业对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中对电解铝铝液交流电耗基准水平(13350千瓦时/吨)、标杆水平(13000千瓦时/吨)的有关要求,加快制定方案、实施改造。
(二)充分传导释放价格优势。
依托昌吉州煤炭和电解铝产能优势,推动加大铝下游企业原料价格优惠力度,理顺铝液供需矛盾问题。引导煤矿、电解铝和铝下游企业,采取双方或多方合作协议模式,协商确定煤炭、铝液等产品供给价格,公平合理释放价格优势,促进铝下游产业发育和市场机制完善。煤炭价格方面,支持煤矿企业按照电解铝和铝下游企业的铝液供给协议量,对电解铝企业所需生产用煤在现有协议价格基础上以长期、稳定、优惠价格供给,引导电解铝企业将煤炭优惠价格足额传导至下游。铝液价格方面,引导电解铝企业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在对下游企业提供铝液时,以长江有色金属网公布的A00铝现货月均价格为基准,除应当下浮的运输价格外,合理下浮铝锭铸造、烧损等其它费用,并在协议中进行明确。电解铝企业作为产业上游,不得将铝液生产环节损耗等费用不合理地传导至下游,提供给下游企业的铝液重量应当以终端实际到位量为准。
(三)发挥煤炭资源支撑作用。
抢抓大型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机遇,充分释放准东区域煤炭资得优势。大型煤装企业特别是已核增产能的企业要发挥好表率作用:系担起相应社会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产增供,支特铝基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支持力度大的煤矿企业,根据煤矿赋存条件、安全保障、机械化水平等实际情况,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煤炭产能核增等方面按照相关政策予以优先支持。
(四)盘活存量铝下游企业。
积极做好存量铝下游企业指导限务工作,引导铝基产业上下游企业加快签订相关协议,理顺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在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力争通过在产企业的盈利转好,带动半停产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争取在1一2年内,逐步形成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产业环境,树立企业投资经营信心。最大限度争取盘活停产、停建企业,经一定发展周期和沟通对接后,确定无投资经营意愿的企业,可引导通过转让、重组、拍卖等方式盘活整合资源,稳步清零“僵尸企业”。
(五)提升铝下游产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充分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各类资金,综合考虑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铝下游产业实际发展情况及铝液就地转化运输半径,全面推进东方希望、火烧山2个铝下游产业园提档升级。畅通铝液产品运输通道,优化提升产业园现有专用道路网络,加强运输环节安全监管,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加大铝下游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根据产业实际需求,统一规划设计、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厂房,厂房可采取短期租赁(视企业招商落地协议而定,原则上期限为1一5年)、先租后买等方式作为招商引资企业的政策补贴,供铝下游企业提速落地投产。
(六)加大铝下游产业政策激励扶持力度。
根据铝下游产业项目投资、运行情况实行动态服务管理,分梯度给予激励扶持政策。新落地铝下游项目主要参照项目规模(单体项目或集群项目、平合项目等)、投资额度、建设进度等情况;存量铝下游项目主要参照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金、对能耗强度下降贡献率等情况,由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在协调上下游合作、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分档分级激励扶持。项目整体情况优,且对全州铝下游发展起到重要引领、支撑、示范作用的,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提供重点服务,州人民政府予以全力支持。
(七)营造公平守信的产业发展环境。
各相关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特别是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推进铝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理顺产业链合作机制,引导上下游企业更加紧密合作。要进一步加强产业链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本着契约精神认真履行合作协议,当因市场行情变化等客观原因,确需对煤炭、铝液等产品供给或中间环节的协议价格进行调整时,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产业链供应链情况动态跟进,确保正常运转。对企业存在的违约失信行为,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进行协调,如企业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涉情形的,纳入自治州信用失信“黑名单”,在自治州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予以公示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新引进落铝下游企业,严格落实招商引资协议中承诺的优惠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稳定。
(八)推进铝精深加工产业链发展。
充分发辉昌吉州铝基产业优势,推进延伸产业链、拓宽产品钱,从原铝生产,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迈进。稳定发展现有短流程加工企业,稳固圆锭(棒)、扁锭、线杆、民用板带用铸轧卷坯、压铸铝合金锭等初级加工产品产能。加快发展铝型材、断桥铝、铝合金导线等铝合金中端产品,推进以铝为基的硅铝、钛铝、铝镁、铝锰等合金新材料加工产业发展。培育发展高纯铝、电子铝箔、电极箔、铝合金新材料、石墨烯铝合金电缆、汽车构件及装饰用单板型材等高端产品,推动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和工艺应用,逐步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坚持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把招商选资与转型升级结合起来,针对铝下游产业链各关键节点精准招商引资,避免产业无序竞争。推动形成以绿色建筑、交通运输、电力电子、包装容器、机械制造为主的铝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九)促进铝下游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支持铝下游企业实施安全、环保、节能等技术改造,提高全流程绿色发展水平,指导企业积极创建国家、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基本原则,抓好铝液直接转化、废铝综合回收、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各个环节。围绕“绿色工厂”创建,积极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引导电解铝产业进行环保深度治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率,加快培育具有较高水平的再生资源回收项目。
(十)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构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企业应用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指导企业积极创建国家、自治区有色金属治炼及加工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强化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提升产业核心宽争力。鼓励企业采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搭建“互联网+”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发展在线交易,拓宽销售渠道。鼓励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实训基地作用,培养产业技术工人。推进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环节实施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试点建设智慧车间、数字工厂示范工程。
(十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设立铝下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成功创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企业技术中心以及成功申报新产品认定、技术创新项目的铝下游企业予以贷款贴息补助或直接资金补助。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联合建立产业引导基金,支持铝下游产业项目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铝下游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开发针对中小企业信贷产品,促进铝下游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建立推进铝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并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研究、协调、解决推进铝下游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州人民政府专题研究讨论,确保产业链运转平稳有序。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