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共计18个品种,现予发布,即日起实施。
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目录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目录(18个)
1 |
甜叶菊配/方颗粒 |
10 |
大蓟炭配/方颗粒 |
2 |
川木香配/方颗粒 |
11 |
徐长卿配/方颗粒 |
3 |
凤尾草配/方颗粒 |
12 |
山银花(灰毡毛忍冬)配/方颗粒 |
4 |
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 |
13 |
梅花配/方颗粒 |
5 |
姜黄配/方颗粒 |
14 |
茺蔚子配/方颗粒 |
6 |
白薇(白薇)配/方颗粒 |
15 |
老鹤草(野老鹤草)配/方颗粒 |
7 |
茯苓配/方颗粒 |
16 |
米炒党参(党参)配/方颗粒 |
8 |
卷柏(垫状卷柏)配/方颗粒 |
17 |
赤小豆(赤小豆)配/方颗粒 |
9 |
醋鳖甲配/方颗粒 |
18 |
凌霄花(美洲凌霄)配/方颗粒 |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