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 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经信规范发﹝2018﹞8号)要求,我厅组织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自治区工业行业2022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11个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月11日-17日,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反映。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0日
2022年宁夏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验收项目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