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发展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钢铁产能置换技术改造升级(二期)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我办已收悉,并委托中元国际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及外部条件进行评估。现对该项目备案事项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源市东丰县横道河镇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属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中的“项目在现有厂区建设没有粗钢产能规模限制”要求。
二、2022年3月24日,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了该企业炼钢产能置换(二期)方案,按照《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和公告内容,企业退出126.5万吨炼钢产能,按1.1:1比例实施减量置换,置换后的产能为115万吨/年。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退出2座65吨转炉,建设1座100吨转炉,配套建设1座脱硫站、2座LF精炼炉、1台10机10流方坯连铸机,以及给排水系统、环境除尘系统等公辅设施。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装备、产品、工艺均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范围。
四、项目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30.23千克标准煤/吨,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转炉工序标杆水平(-30千克标准煤/吨)。项目符合《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吉林省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五、项目建设期7个月,总投资143463.6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5762.62万元,建设期利息1407.71万元,流动资金46293.29万元。项目建设投资60%申请银行贷款,剩余40%由建设单位自筹,流动资金100%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经研究,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文件要求,无危害经济 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 安全问题,无重大公共利益的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周边居民就业,原则同意该项目备案。
你局接到此件后,应抓紧组织该项目备案工作,同时建立该项目动态管理台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并抄报省发改委。要加强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新增钢铁产能,不得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装置、设备。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责成有关方面立即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我办将加强督导检查、举 报线索核查等工作,严肃查处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 光。
(文章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