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10月18日公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该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
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