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1月01日讯
据商务部消息,2023年10月2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Desenvolvimento,Indústria,ComércioeServiços/SecretariadeComércioExterior)发布2023年第45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AperamInoxAméricadoSulS.A.于2023年7月27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2xx系列和AISI410型不锈钢产品发起反规避调查,以审查相关产品是否存在通过轻微改变而规避现行有效的对于厚度大于等于0.35毫米且小于等于4.75毫米的平扎奥氏体304(304、304L和304H)不锈钢和430冷轧铁素体不锈钢板[葡语:laminadosplanosdeaçosinoxidáveisausteníticostipo304(304,304Le304H)edeaçosinoxidáveisferríticostipo430,laminadosafrio,comespessuraigualousuperiora0,35mm,masinferiora4,75mm]的反倾销措施的行为。涉案产品为南共市海关编码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和7220.20.90项下的产品。本案调查期为2018年4月~2023年3月。除另行延期外(最长3个月),终裁将于6个月内作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2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提交答卷。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612027-7770
电子邮件:laminadosafriocv@mdic.gov.br或defesacomercialcgmc@economia.gov.br。
2012年4月13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南非、德国、韩国、美国、芬兰和越南的不锈钢冷轧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7月27日,巴西对原产于南非和美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13年10月14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德国、韩国、芬兰和越南的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8年10月3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德国、韩国、芬兰和越南的不锈钢冷轧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2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4.353号令,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冷轧板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分别为中国大陆175.62~629.44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93.36~705.61美元/吨;决定不延长对原产于德国、韩国、芬兰和越南的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并终止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大于等于0.35毫米且小于等于4.75毫米的平扎奥氏体304(304、304L和304H)不锈钢和冷轧铁素体430不锈钢。
(文章来源:生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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