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提及,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钢铁产能置换办法,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按国家要求引导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