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月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司 法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就日前公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一些地区和煤矿保供问题突出。强调:“保供是在安全条件下的保供,安全必须摆在第一位”,不能笼统讲“千方百计增产保供”“为了增产保供千方百计”,不能明知存在重大隐患仍带病保供,该停不停、该关不关,出了问题保供不是免责理由。
对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生产。否则,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