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提升“两高”项目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四川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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