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强制性国家标准须全部公开。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我委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编制大纲的要求,经组织专家研究,除国家保密品种外,拟对《中国药典》一部收载的中成药标准中未公开处方(量)与制法的,全部予以公开。
我们于2019年9月29日在国家药典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了拟公开的品种名单。名单发布后,收到部分企业提供的有效保密证明,对此按国家保密品种处理。我委现将拟公开品种的处方(量)、制法及需核对项目进行公告,为期10天,请相关生产企业认真核对,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逾期未回复即视为核对无误。
联系人:高洁
联系电话:010-67079627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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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
(文章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