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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煮散饮片质量标准研究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试行)

https://www.100ppi.com  2020年08月28日 14:24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官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中药煮散饮片质量标准研究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试行)>开展审查发布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298号)要求,我所对广东省中医院起草的《中药煮散饮片质量标准研究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试行)》内容进行了审查,并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和征求试点企业的意见进行了部分内容的修订,现予以发布。试行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继续向我所反馈。

  附件:

  中药煮散饮片质量标准研究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试行)

  一、概述

  中药煮散饮片是将中药材炮制后按规定制成0.2~10mm的粗颗粒或粗粉状饮片,以水煎煮,去渣取汁或连同药渣服用的一种用药形式。

  中药煮散饮片(以下简称煮散饮片)始于先秦,盛于唐宋,至明清时期为有利于中药饮片的鉴别真伪、切制成以片状为主的各种外形,适合于商业包装销售的传统饮片所替代并沿用至今。但中药材为农副产品,不同产地、同一产地不同植株、同一植株不同部位的药效基础物质都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传统饮片的批内质量、批间质量差异较大,同时传统饮片因煎煮效率低、资源浪费、不利于临床的自动化调配等因素,影响了中药饮片的现代化进程。

  煮散饮片基于对中药材从种植、采收、加工、储运、临床调配全产业链过程评价管控,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经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而成,达到质量信息可溯源的饮片,具有种植的规范化、加工后的质量均匀化,检测技术的科学化、临床调配的自动化、使用剂量的精准化等特点。煮散饮片的临床应用可通过中医临床疗效结果评价更为可靠。

  煮散饮片一方面基于古代中药煮散用药形式演化而来,遵循了中医传统用药理论和特色,另一方面,按照现代中药全产业链质量控制理念,实现从源头到终端的质量控制,同时集成多种现代技术体系,立足解决中医药产业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顺应新时代中药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是传统饮片向“标准化”转型升级的一种科学探索。

  为规范煮散饮片的质量控制与标准研究,体现煮散饮片质量控制的特点以及加强标准化工作,实现煮散饮片整体质量控制和有效监管,特制定本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

  二、基本原则(一)遵循中医传统用药理论原则。

  煮散饮片必须建立在符合中医药用药理论的基础上,传承我国历代用药的临床经验,促进现代医药与传统医药的有机结合,做到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使中医药得到继承和发展。因此,煮散饮片其制备过程须保持传统饮片的质量特性与固有的组织结构特征,保留传统汤剂用药、组方合煎的特点,符合中医临床传统用药习惯。

  (二)符合质量均匀性原则。

  应建立从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储运、临床配制的全产业链质量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化的质量追溯体系。以传统饮片为基础,进行批与批之间质量均匀性的合理评价,并建立生产工艺标准规程和相应控制方法。应同时考虑产品横向的质量均匀以及纵向的质量一致和稳定。针对同批内产品横向的质量均匀,应重点对煮散饮片的粒径大小及粒径分布范围指标进行限制,。根据质量均匀性的控制、纵向的质量一致和稳定进行评价。

  (三)符合品种适用性原则。

  煮散饮片的品种应从法定的质量标准中遴选,作为原料的药材或饮片应

  符合《中国药典》、《广东省中药材标准》或《广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质量要求,遴选的品种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动植物保护、医学伦理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由于煮散饮片与传统饮片相比,其颗粒度变小,比表面积增大,对产品稳定性有一定程度的影响,遴选时应注意排除不能达到稳定性要求的品种;另外,应严格控制毒性药材或饮片的生产,必要时须提供充分的工艺验证、独立生产线、生产车间的规范管理,有安全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否则,对不适宜制成煮散饮片的品种,原则上不应制备成煮散饮片。

  (四)落实最严谨标准原则。

  应根据煮散饮片的特点,对煮散饮片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进行研究。

  安全性方面:应在原药材(或饮片)的法定标准安全性指标基础上,同时制定完善的外源性安全指标限度和内源性毒性成分指标限度(明确毒性成分的品种),以全面评价产品的安全性情况。

  有效性方面:应构建以形态、显微、化学成分、DNA等生物信息相结合的标准体系,重点引入专属性强、可较整体反映产品物质基础的指标,特别是与药效有明确相关性的药效成分指标。

  稳定性方面:应在开展稳定性考察的基础上设定使用期限,以明确、保证存放至一定期限的产品质量与新制备产品质量差异不大,实现疗效稳定;另外,应在全产业链建设的基础上,兼顾批间质量的稳定。

  通过对产品的安全、有效、稳定等指标研究,实现对煮散饮片质量标准的有效控制。

  (五)符合引导产业升级原则。

  煮散饮片经过对传统饮片形态的精制,使饮片体积变小,颗粒均匀,流动性好,便于分装,有利于后续开展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线实施以及临床配方调剂,提升生产效能和配方精准化。同时,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和调剂应用也可进一步提高煮散饮片的质量可控性和疗效稳定性。所以,质量控制指标的选择及具体参数的制定,应兼顾后续产业和应用环节自动化、智能化实施的可行性、可操性、可控性,并通过标准引导产业及临方应用向自动化、智能化升级。

  (六)符合标准循序渐进原则

  煮散饮片标准的建立,应避免“单一标准通用”以及“一步到位”建立标准的思路。应综合权衡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水平和中药质量控制水平等,可逐步建立法定标准、行业标准,构建标准体系、标准池。先建立可满足产品合格评价的国家/省级法定标准,以低门槛准入,创造产业壮大的机会;再进一步建立可评价产品质量优劣的行业等级标准,以高标准划分等级(如必须满足全产业链质量控制、保障的要求),以市场选择导向推动煮散饮片向更高质量发展。同时,标准体系/标准池的建立,还应注意与国际药品标准的协调统一,紧密结合国际化对中药质量的要求,鼓励中药饮片国际标准的建立,推动中药饮片产品的国际化。

  三、技术要求

  (一)质量标准编写的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研究至少应收集6批具代表性的样品,样品数量应能满足起草研究、留样观察、稳定性试验以及复核检验等用途。

  煮散饮片质量标准正文按名称、来源、煮散饮片制法、性状、鉴别(包含显微鉴别、薄层鉴别或DNA条形码鉴定)、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贮藏顺序编写。正文中,除名称、来源两项不列小标题外。其余各项加鱼尾号“【】”作为该项小标题。

  有关项目内容的技术要求如下:

  1名称

  煮散饮片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及拉丁名。名称的第一行为中文名,按对应的药材(或饮片)名称+“煮散饮片”4字构成,如“桔梗煮散饮片”,对于同一药材品种标准下有多个来源且煮散饮片指定仅选用其中一种来源的,可在最后加“(**)”以示区别(**为指定植物或动物的名称),如“赤芍煮散饮片(芍药)”即表示该煮散饮片所指定的药材来源为芍药Paenoia lactiflora的干燥根,而不是采用川赤芍Paenoia veitchii的干燥根。;第二行为中文名所对应的汉语拼音音,如“Jiegengzhusanyinpian”;第三行为对应的拉丁名,整体命名采取药材拉丁名(不含用药部位拉丁名)+“APOZEM PARS”组成,如“桔梗煮散饮片”的拉丁名为“PLATYCODONIS APOZEM PARS”。

  2来源

  煮散饮片的来源包括药材原植(动)物和矿物的来源名称、药用部位,再于药用部位后面加“的加工制品”组成。

  3制法

  简要描述将药材(或经炮炙后的饮片)加工成煮散饮片的主要工艺过程和必要的参数。

  4性状

  主要描述煮散饮片的形状、大小、表面(色泽、特征)、质地、气味等特征。因煮散饮片在形态上多已加工成比较小的颗粒状,故通常主要以扼要、简练描述其总体特征为主,可借鉴该品种对应原药材标准的性状描述,但原药材标准中的细节之处可不详述,已经因加工导致变化的性状特征应根据煮散饮片的实际情况描述。由于煮散饮片的粒径大小及粒径分布范围直接关系到其质量的均匀性、稳定性、流动性以及可控性,所以在性状描述时,应明确描述煮散饮片颗粒的粒径大小分布范围,数值精确至0.1mm。

  5鉴别

  煮散饮片的鉴别方法,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理化鉴别和DNA条形码鉴定。鉴别试验应符合重现性、专属性和耐用性的验证要求。鉴别项的小标题用(1)、(2)、(3)……等。排列顺序为经验鉴别、显微鉴别、理化鉴别、DNA条形码鉴定。

  5.1经验鉴别

  对应的原药材(或饮片)标准含有经验鉴别项,且经加工成煮散饮片后其鉴别点未发生改变,并仍可按原药材(或饮片)标准执行的,可引用该项目至新的煮散饮片标准中。

  5.2显微鉴别

  对应的原药材(或饮片)标准已有横切面(组织)显微特征的,可根据煮散饮片实际情况,适当参照其全部或部分内容建立煮散饮片的横切面(组织)显微特征。

  对应的原药材(或饮片)标准已有粉末显微特征的,可参照建立煮散饮片的粉末显微特征。

  如若对应的原药材(或饮片)标准尚无显微鉴别项,可根据煮散饮片实际情况考虑建立显微鉴别项。

  5.3理化鉴别

  包括一般理化鉴别、荧光鉴别、光谱鉴别和色谱鉴别等,可参照照对应的原药材(或饮片)标准的理化鉴别项建立相应的项目。

  5.4 DNA条形码鉴定

  煮散饮片经过破碎工艺,大大提高了传统的性状鉴别难度。中药DNA条形码技术方法通用性较强,非常适合于破碎药材、近缘种、易混淆品种的鉴定,在中药煮散饮片的药品基原、生产加工及市场流通等领域能起到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管的作用,保障中药煮散饮片的用药安全。但因各实验室条件不同,该项目尚未完全普及,故在煮散饮片标准中暂作为可选项与薄层色谱鉴别项并列,检验时二者选其一即可,条件成熟时可将该项目作为必检项目。

  项目具体技术要求参见《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9107中药材DNA条形码分子鉴别法指导原则。

  6检查

  主要对煮散饮片的含水量、纯净程度、外源性有害或有毒物质的限量或含量等进行检查,以保证其安全性、均匀性、纯度等。应根据各品种的具体特点建立检查项目,制订能真实反映其质量的指标和限度,以确保安全与有效。检查的方法按《中国药典》四部通则收载的适用于该品种的对应项目方法执行,并应明确规定使用第几法。

  具体的检查项目通常参照原药材(饮片)标准制定,原标准收载的项目通常均应收载。限度可以与原药材(饮片)标准一致或根据研究情况适当提高要求,但不可降低要求。

  原药材(饮片)标准未收载的检查项目,可根据品种以及煮散饮片的特性适当设置。

  外源安全性指标的制定:应全面反映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易霉变品种必须制定真菌霉素限量。

  7浸出物

  浸出物系指用水、乙醇或其他适宜溶剂,有针对性地对煮散饮片中可溶性物质进行测定,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2201“浸出物测定法”测定,并注明所用溶剂及测定方法。除另有规定外,含量以干燥品计算。

  通常参照原药材(饮片)标准的该项目制定,限度可以与原药材(饮片)标准一致或根据研究情况适当提高要求,但不可降低要求。

  如原药材(饮片)标准无浸出物测定项,可根据研究结果酌情增加该项目。

  8特征图谱/指纹图谱

  对于原药材(饮片)鉴别方法专属性差、基原评价不全面的品种,应酌情增加特征图谱/指纹图谱项,以成分整体观判断煮散饮片的真伪及具体基原。

  9含量测定

  含量测定系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对药材含有的有效成分、指标成分或类别成分或毒性成分进行测定以评价其内在质量的项目和方法。

  通常参照原药材(饮片)标准的该项目制定,限度可以与原药材(饮片)标准一致或根据研究情况适当提高要求,但不可降低要求。

  如原药材(饮片)标准无含量测定项,可根据研究结果酌情增加该项目。

  针对有文献报道存在内源安全性问题并明确毒性成分的中药品种,应建立指标性毒性成分的含量检测项和限度,以保障用药安全。

  10性味与归经

  采用原药材(饮片)标准的规定。

  11功能与主治

  采用原药材(饮片)标准的规定。

  12用法与用量

  通常参照原药材(饮片)标准的规定,因煮散饮片相比传统切制饮片提高了有效成分的煎出效率,故增加“或遵医嘱”的内容,以便临床医生随证调整用量。如经研究明确表明煎出效率比传统切制饮片有较大幅度提高,加“可酌情减量”。如川楝子煮散饮片的用量规定为“5~10g,可酌情减量,或遵医嘱。外用适量,研末调涂(参照《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川楝子用法用量)。”

  13注意

  包括各种禁忌、古代传统的十八反十九畏、孕妇及其他疾患和体质的禁忌,以及其他必须注明的问题。对应原药材(饮片)标准已列出的内容必须包含,如有加工成煮散饮片后须增加的内容一并列出。

  14贮藏

  应根据对应原药材(饮片)的特性和仓库贮运的经验制定。在贮藏过程中容易发生变化的品种,可以列出建议使用期限。

  (二)起草说明编写的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起草说明是说明标准起草过程中,制订各个项目的理由及规定各项指标和检测方法的依据,起草说明的内容、文字,特别是名词、术语应力求与药典一致。计量单位等统一按《中国药典》的“凡例”中规定的要求编写。

  起草说明包括理论性解释和实践工作中的经验总结。尤其是对中药的真伪鉴别及质量控制方面的经验和实验研究,即使不太成熟,暂未能收载于标准正文,只要有实用意义,能够给别的研究者提供参考的也可编写在内。

  煮散饮片质量标准起草说明包含别名、概述、来源、原植物(或动物、矿物)、采收加工、炮制工艺、炮制前性状、成分、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贮藏、注意、药理、品种情况和参考文献等项目。

  每篇起草说明均应于最后写明作者、复核人的单位、姓名、职称或职务、日期。

  2编写格式及要求

  2.1别名

  列出原药材对应的常见的别名。

  2.2概述

  介绍原药材的基原、历史、用途、使用情况。

  扼要说明该药材品种始载于何种本草,历来本草的考证及历代本草的记载,以及历史上作为煮散使用的情况。

  2.3来源

  列出原药材(饮片)标准的来源内容。

  2.4原植物(或动物、矿物)

  摘引文献有关原植物(或动物、矿物)的形态描述、生态环境、生长特性、产地及分布等信息。质量等级

  2.5采收加工

  参照原药材(饮片)标准的采收加工内容制定的,列出该项内容及标准出处即可,作为煮散饮片原料需要特殊的采收加工处理的,应说明理由。

  2.6制备方法

  摘引历史文献记载的有关煮散用药的中药制作方法、粒度大小等情况。

  考察适宜的切制或破碎方式,并在充分参考历代煮散基本要求和现代煮散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比较不同规格煮散饮片与原饮片的煎煮得率差异,列出实验过程和数据结果。

  说明标准正文所采用的制备方法和选定其粒度规格的理由。

  2.7性状

  列出原药材(饮片)标准的性状,传统经验以该品种外观性状判定品质优劣的依据。

  加工成煮散饮片后的根据样品实际情况描述,应特别注意粒度范围的制定,可列出有关粒度大小的测定数据。

  2.8成分

  摘引文献已报道的功效性化学成分、指标性化学成分或其他化学成分的名称、结构及含量等信息。

  注意核对摘引文献所报道的品种原植物(动物、矿物)的拉丁学名,应与标准收载的品种一致。化学成分的中文名称后用括号注明外文名称,外文名用小写,以免混淆。

  2.9鉴别

  参照原药材(饮片)标准的鉴别项目制定的各鉴别项目,须列出本品种煮散饮片样品测定的条件和结果,显微鉴别、光谱鉴别和色谱法鉴别应附上相应的检测结果图谱。

  新增DNA条形码鉴别试验过程应参照《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9107中药材DNA条形码分子鉴定法指导原则,起草说明列出实验条件、实验过程、实验结果,以及该品种的标准序列。

  新增其他鉴别项目,应说明如下内容:

  (1)收载各项鉴别的理由。包括修订上版药典鉴别的理由。

  (2)项目的实验条件、测定过程。

  (3)项目的专属性、耐用性实验结果。

  (4)多来源品种各个种的鉴别试验情况。

  (5)鉴别实验的结果数据和图谱等内容。

  起草过程中曾做过的试验但未列入正文鉴别方法,也可在起草说明中列出作为参考。

  2.10检查

  参照原药材(饮片)标准制定的各检查项目须列出本煮散饮片样品测定的条件和结果,对限度有更高要求的,说明限度修订的理由。

  新增的检查项目,应说明如下内容:

  (1)正文规定该检查项目的理由。

  (2)检查项目有多种实验方法的,选定对应检查方法理由。

  (3)实验数据,制定该检查项限度的理由。

  2.11浸出物

  参照原药材(饮片)标准的浸出物项目制定,且限度相同的,说明方法及限度出处,并列出本品种煮散饮片样品测定的条件和结果。限度比原药材(饮片)标准要求更高的,应说明限度制定的理由。

  新增的浸出物项,须说明如下内容:

  (1)规定浸出物测定的理由,选用浸出溶剂和方法的理由。

  (2)实验数据以及规定浸出物限量的理由。

  2.12特征图谱/指纹图谱

  对于拟新建的特征图谱/指纹图谱项,应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分析方法建立的具体研究资料;

  (2)方法学考察的数据;

  (3)特征图谱/指纹图谱建立的依据、理由;

  (4)附研究过程中的图谱。

  2.13含量测定

  参照原药材(饮片)标准的含量测定项目制定,且限度相同的,说明方法及限度出处,并列出本品种煮散饮片样品测定的条件和结果。限度比原药材(饮片)标准要求更高的,应说明限度制定的理由。

  原药材(饮片)标准没有含量测定项,或根据研究认为需要新增控制成分的,拟定新的含量测定方法应说明如下内容:

  (1)选定测定成分和测定方法的理由,测定条件确定的研究资料。

  (2)测定方法的原理及其研究资料(方法学验证如重现性、精密度、稳定性、回收率等研究资料)。

  (3)实验数据以及规定限度的理由。

  (4)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等图谱。

  2.14性味与归经

  采用对应的原药材(饮片)标准中该项的内容,本项起草说明可略,或适当引用文献有关内容。

  2.15功能与主治

  采用对应的原药材(饮片)标准中该项的内容,本项起草说明可略,或适当引用文献有关内容。

  2.16用法与用量

  参照对应的原药材(饮片)标准中该项的内容,如该品种的煮散饮片有进行用量方面的比较研究,可将研究过程及结果简要列出,如有减量应用,应详述有足够的数据支撑。

  2.17贮藏

  参照对应的原药材(饮片)标准中该项的内容,如有因制成煮散饮片后导致需特殊贮存条件的应说明理由,正文列有建议使用期限者,必须提供文献或实验依据。

  2.18注意

  如正文有该项内容,应列出其理由或文献出处等说明。

  2.19药理

  叙述本品文献报道及实际所做的药理实验研究结果(如抑菌、毒性、药理作用等的结果)。

  2.20品种情况

  介绍与本种药材相关的一些同名异物及易于混淆或同科属近似品种。

  2.21参考文献

  起草说明中涉及的问题,如系从书刊中查到的应用脚注表示,参考文献书写按《药物分析杂志》的格式,次序按脚注号依次排列。

  注:本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未述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中“国家药品标准(中药)研究制定技术要求”、“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正文各论编写细则”、“国家药品标准(中药)起草说明编写细则”有关中药材和饮片部分,以及《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9107(中药材DNA条形码分子鉴定法指导原则)的要求。

  起草单位:广东省中医院

  审核单位: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2020年8月13日

  (文章来源: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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