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政府3月15日发布通知称,4月1日起,榆林中心城区全面禁煤。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东至东沙过境线(新210国道),南至榆林高新区榆马大道(榆溪河特大桥)及向西延伸段,西至西环线和怀远二十一街,北至北环线,控制面积约488平方公里。
通知明确,中心城区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快供热主管网及支线管网建设,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通过煤改气、改电替代榆林中心城区内生产、生活和商业活动用煤。
自2021年4月1日起,中心城区范围内严禁售卖、使用任何煤炭制品及生物质燃料,同时严禁任何煤炭制品运输车辆进入(集中供热企业运煤车除外)。
通告要求,榆阳区、横山区政府负责建立辖区内燃煤监管机制,重点完善乡镇(街道办)属地常态化巡查报告机制。
市公安局牵头,将中心城区内煤炭制品运输车辆纳入常态化管理,对违反规定进入中心城区的煤炭制品运输车辆将依法进行查处。
市执法局负责对经营性商户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发现燃烧散煤、竹胶板等制品,一律没收,并对经营性商户予以处罚。
通告明确,对销售、使用煤炭制品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广大众积极举报违规销售、使用、囤积积煤炭制品行为。举报电话:12345。
(文章来源:榆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