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在石家庄海关所属曹妃甸海关的严密监管下,约4.4万吨不合格进口煤炭在曹妃甸港装船退运出境。
经鉴定,这批进口煤炭氟含量超出《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海关依法对这批不合格煤炭实施退运处理。曹妃甸海关多次与进口商沟通,宣讲国家政策法规及海关监管规定,建立煤炭退运台账,全程监控进口煤炭退运办理情况,通过互联网核实退运船舶实际航行轨迹,严防不合格煤炭回流。
石家庄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进口煤炭作为大宗资源性商品关乎国计民生,与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息息相关。石家庄海关将持续加强进口煤炭监管,推进清洁煤炭进口,改善我国空气质量水平。
(文章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