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要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本省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传承和发展以苗族医药、布依族医药、侗族医药等为代表的本省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支持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制定完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临床治疗、疾病防控、科学研究的中西医协同机制。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提升中医药对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及传染病的防治能力,建立中医药全程参与机制,强化中医药深度介入诊疗,形成覆盖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的诊疗方案。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将中医药相关机构和人员纳入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将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纳入应急药品储备清单,加强中医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此外,《条例》还以专章形式,对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特别是师承教育、基层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激励等作了规定,为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持。
(文章来源: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