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研究,明确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增补工作程序,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增补工作程序(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增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doc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增补工作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为规范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品种增补工作,确保增补工作按程序开展,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本程序主要适用于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起草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按照国家药监局《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研究技术要求》完成品种标准起草并通过有资质的药品检验机构复核后,申请纳入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品种。
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增补,应按照国家药监局《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研究技术要求》开展全检验项目的研究,并按《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资料要求》)提交相应的研究资料。
二、职责分工和品种遴选原则
(一)职责分工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处(以下简称注册处)牵头负责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增补和发布等行政管理工作,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食药检院)负责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增补的技术审核、标准复核等技术工作。
(二)品种遴选原则
(1)国家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含已颁布、待颁布)未收载;
(2)对应的中药饮片已有国家或陕西省级中药饮片标准;
(3)拟定的生产工艺符合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4)陕西省中医临床需求品种。
三、工作程序
(一)标准申报
起草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标准的起草和复核后,按《资料要求》向注册处提交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标准增补申请和相关资料(一式五份),注册处形式审查后转省食药检院。
(二)标准审核
省食药检院自收到申报资料后10日内,组织药品标准编写专家对申报品种按照遴选原则进行审核,筛选出需要加入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品种。
(三)标准审评
省食药检院自品种确定后20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形成审评意见。必要时,由起草单位提供样品进行技术复核;省食药检院可根据专家组的审评意见发起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复核检验。
(四)标准公示
通过专家审评论证的,由注册处对品种标准及起草说明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30日,向全社会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由省食药检院梳理后组织专家再次审评,修正标准有关内容。
(五)标准发布
标准公示期满无意见的,由注册处提交局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注册处在省药监局网站予以发布。
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申报资料要求
本申报资料要求适用于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品种的新增和对现行标准的修订。申报资料应按照项目标号提供,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的,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无相关研究资料”或“不适用”。申报资料的撰写应参考相关法规、技术要求及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
一、承诺函
起草单位应承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不侵权性。申报资料由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落款处应逐一列明完成单位的名称。
二、申报资料目录
应列明申报资料的文件名称清单,并标注对应的页码范围。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资料1.研发情况概述
资料2.原料研究资料
资料3.辅料研究资料
资料4.标准汤剂研究资料
资料5.制备工艺研究资料
资料6.与质量相关的其他研究资料
资料7.质量标准研究资料
资料8.稳定性研究资料
资料9.样品检验报告书
资料10.药包材研究资料
资料11.复核检验报告书和复核意见
资料12.标准物质信息及研究资料
1.基本情况
包括概述、文献资料综述、研究资料综述和证明文件四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依据《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介绍本品药材产地分布(主产地与道地产地)、野生与栽培资源情况;饮片炮制考察,包括历史沿革、收载国标与地标的比较等;本起草单位成品配方颗粒的生产与销售情况等。
(2)文献资料综述:文献资料综述对本品所用药材的资源、栽培、饮片炮制、化学成分、质量分析、药理作用、临床应用、配方颗粒等方面的研究文献资料进行综述。
(3)研究资料综述:对原辅料、标准汤剂、配方颗粒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试验、样品检验等各项研究资料进行简要综述。
(4)证明文件:申报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应包含颗粒剂生产范围。
2.原料研究资料
包括原料基本情况、原料质量标准、原料检验报告、供货协议以及其他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原料基本情况:详细说明本品所用原料的药材基原、药用部位、采收、资源状况、地理分布和主要产地、固定的产地、基地建设、产地加工等,饮片炮制方法及其工艺参数、包装和贮藏方法。
(2)原料质量标准:提供本品所用原料药材和饮片的法定质量标准、本企业研究制定的内控质量标准及关键控制指标。
(3)原料检验报告:提供本品研究使用的3批原料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检验报告。
(4)原料供货协议:属于外购的原料,提供本品已确定原料供货商的供货协议和购货发票。
(5)其它资料:起草单位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与原料研究有关的资料。
3.辅料研究资料
包括辅料来源、辅料质量标准、辅料检验报告及供货协议。
(1)辅料来源:详细介绍本品所用辅料的来源(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和/辅料的批准证明文件)。
(2)辅料质量标准:提供本品所用辅料的法定质量标准和本企业现行内控质量标准。如经精制,还需说明精制方法。
(3)辅料检验报告:提供本品近期使用的1~3批辅料的起草单位检验报告书。
(4)辅料供货协议:提供本品已确定辅料供货商的供货协议和购货发票。
4.标准汤剂研究资料
包括标准汤剂工艺研究资料、标准汤剂质量指标、研究小结及其他。
(1)工艺研究资料:详细提供标准汤剂的提取、固液分离、浓缩、冻干等工艺优化研究资料。
(2)标准汤剂质量指标:包括出膏率、有效成分含量、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等。根据15批以上标准汤剂的测定结果,制定相应的质量指标,提供详细的测定数据,及主要量质传递的数据范围。
(3)小结:应对标准汤剂的原料选择、工艺考察、含量测定、特征图谱等研究内容的依据及过程进行小结。
(4)其它:起草单位单位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与标准汤剂相关的研究资料。
5.制备工艺研究资料
包括制备工艺研究资料、生产试验与过程控制及其他资料。
(1)制备工艺研究资料:以标准汤剂为基础,提供本品包括工艺参数在内的详细的现行生产工艺规程(包括原料的前处理、饮片规格、提取、浓缩、制粒、干燥包装等工艺过程和工艺参数)。提供本品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关键工艺参数、洁净区级别。详细提供本品提取、浓缩、干燥、制剂处方、制粒和清洁工艺等工艺研究资料,说明制备工艺建立、制成量确立的合理性。
(2)生产试验与过程控制:以出膏率、特征或指纹图谱、指标成分含量、转移率来说明从原料—标准汤剂—中间体—成品的量质传递数据的变化情况,详细提供三批生产数据和过程控制的条件和参数。提供中间体标准。
(3)其它:起草单位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工艺研究及验证资料。
6.与质量相关的其他研究资料
(1)质量研究文献资料:提供本品质量相关的文献研究综述及文献资料。
(2)质量研究资料:提供产品控制安全有效风险点的过程管控研究资料,提供详细的研究数据,提供本品化学成分研究、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研究、生物学质控方法研究等资料。
(3)其它:起草单位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质量研究相关资料。
7.质量标准研究资料
(1)质量标准正文:提供本品拟定的质量标准和企业内控标准。
(2)质量标准起草说明:提供质量标准的建立和方法学验证资料,并提供详细的研究数据。
8.稳定性研究资料
按实际研究进度情况提供本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资料,明确储存条件和存储时间,提供本品三批产品留样稳定性考察数据及分析、结论,后续持续开展稳定性研究。
9.样品检验报告书
提供连续三批规模化生产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0.药包材研究资料
(1)药包材来源:详细介绍本品所用药包材的来源(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和/药包材的批准证明文件)。
(2)药包材质量标准:提供本品所用药包材的法定质量标准和本企业现行内控质量标准。如经精制,还需说明精制方法。
(3)药包材检验报告:提供本品近期使用的1~3批药包材的起草单位检验报告书。
(4)药包材供货协议:提供本品已确定药包材供货商的供货协议和购货发票。
(5)相容性试验研究资料。(如适用)
11.复核检验报告书和复核意见
提供与自检的3批规模化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样品相同批次的复核检验报告书和复核意见。对复核意见提出的相关问题,应在质量标准起草说明中详细阐述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及理由。
12.标准物质研究资料
列明上述研究中使用标准物质的名称、生产单位、说明书、批号等信息。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中使用的标准物质,如使用非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申请标准复核(或审核)时,还应按照陕西省中药标准物质研制的技术要求,提供新增标准物质研制、标定等资料和实物样品。
(文章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