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药监中化秘〔2021〕10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拟遴选一批有发展产地加工意愿和基础、生产经营良好、有种植基地基础、质量控制和追溯管理体系健全的企业,作为我市第一批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饮片加工企业或基础较好的大型初加工企业;
(二)企业近2年年产值2亿元以上或初加工设施设备投资4000万元以上,产品自主生产,实际生产达到产能的70%以上;
(三)具备全流程智能化质量控制和追溯管理系统;
(四)企业基地建设应达到一定规模,自有基地和合作建设基地单品种面积大品种3000亩以上,其余品种2000亩以上,合作建设基地必须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紧密合作并实现信息化可追溯,签订合作协议和质量协议,产地加工企业对基地药材种植进行管理,对基地种植药材质量负责;
(五)企业可选择3个地产药材品种申报,具体品种从安徽省第一批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中选择;
(六)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向所辖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亳州市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申请表(附件);
2.产地加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
3.产地加工生产线建设进展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4.种植基地情况简介及证明材料(包括自有基地和合作基地的品种、地点、面积,土地及流转情况,基地合作方合作社、家庭农场简介,合作和质量协议等);
5.企业全流程智能化质量控制和追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及证明材料;
6.申报品种近2年单品种加工销售情况及证明材料;
7.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遴选和审核,以正式文件报送遴选确定的企业名单,连同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两份报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同时将文件抄送省药监局第二分局,各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910344672@qq.com邮箱。
(三)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和省药监局第二分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局进行复审,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第一批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名单。(四)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组织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并按照上述要求于2022年1月6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申报通知及附件请在市药业发展促进局网站下载。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药业发展促进局 颜亚伟5198808,18158908382;
潘虹宇5198109,17856780153。
附件:亳州市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申请表
市药业发展促进局 省药监局第二分局
2021年12月17日
(文章来源:亳州市药业发展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