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安委办12月30日发文,要求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022年1月10日前,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2年1月-3月底,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3月底,综合督导、强化落实。
煤矿方面,通知提出,由山西省应急厅牵头,按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落实《关于在全省煤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重点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督促煤矿企业全部取缔劳务派遣工、井工煤矿单班入井人数减到500人以下。
通知明确,各级公安机关依据《刑法》、新《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开采等条款规定,依法依规打击盗采资源、危险作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晋发〔2021〕24号),凡属地发生私挖滥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监管部门、人员与违法违规企业、人员相互勾结、利益输送以及为利益集团站台撑腰、提供庇护等问题。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和其他责任的人员,要启动责任追溯机制,不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依规依纪追责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要全面起底问题线索,重点对近三年来有举报、反复举报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起底汇总,建立专项台账,尽快处置,逐一销号。需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要依纪依法移交。
(文章来源:山西省政府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