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改委消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辽宁省在籍煤矿30处,产能3750万吨/年。
公告生产能力的煤矿25处,产能3600万吨/年;其中生产煤矿22处,产能3495万吨/年,建设煤矿3处,建设规模105万吨/年。
有5处煤矿因证照等公告要素不全,不具备公告条件,暂未公告。
辽宁发改委称,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等文件要求,发布的公告。
公告称,请各煤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违法生产建设。暂不具备公告条件的煤矿应抓紧完善公告所需要素条件,按规定公告煤矿产能信息。
(文章来源:辽宁发改委)